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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执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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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6 09:10:39  来源: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616
核心提示:抽查范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对监管企业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企业名录库所有库点。抽查比例:以监管范围内市场主体为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全年达到全覆盖;以纳入统计的粮食库存量为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为10-20%,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发布单位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陕粮执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生效日期 2021-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宝鸡市、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陕政发〔2019〕11号)精神,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现将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抽查事项

1.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宣传12325监管热线等工作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抽查事项

1.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执行情况。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抽查事项和内容可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作适当调整。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对监管企业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企业名录库所有库点。

(二)抽查比例:以监管范围内市场主体为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全年达到全覆盖;以纳入统计的粮食库存量为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为10-20%,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效果,增强检查公信力。

四、工作阶段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省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3月1日前)

(二)完善“一单两库”。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方案,通过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1年7月30日前,第二批2021年11月30日前)

(四)报送检查结果。抽查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市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本级要求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统计表一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电子版随报邮箱。

联 系 人:胡  澜

联系电话:029-87260353

邮    箱:sx-jdjc@163.com

附件: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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