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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函 (陕政办函〔2018〕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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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15 14:03:5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3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函,建立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18〕315号
发布日期 2018-11-06 生效日期 2018-1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制定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巡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审核全省大清查结果,并向省政府报送总结报告;研究建立和完善强化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兼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夏晓中、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卢建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刘维东兼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推进大清查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梁 桂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夏晓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卢建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维东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尚战朝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王晓森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张洪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 韬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 琦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芮延峰 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
 
    王录印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地区: 陕西 
 标签: 粮食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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