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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通知 (国粮发〔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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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6 14:38:45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58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要求,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特制定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审定,现印发。
发布单位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粮发〔2019〕52号
发布日期 2019-03-01 生效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要求,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特制定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库存 检查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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