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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柳政办发[2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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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7 16:44:32  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5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鲜奶、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柳河县人民政府
柳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柳政办发[2008]39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柳河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鲜奶、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县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的奶站和流动收奶站(点)。

  (二)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2.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3.规范行为,建章立制,规范我县鲜奶奶站的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原料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摸清底数。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类别、奶牛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投资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站(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每个奶站要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

  2.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奶站日常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挤奶牛的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3.质量抽查。加大对奶站原料奶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原料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收购的原料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的原料奶的质量。

  4.驻站监督。畜牧兽医局对本辖区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原料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免疫记录、饲料兽药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原料奶不变质;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人为添加各种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5.确定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奶站市场责任主体,属于养殖小区建设的,承建者是直接负责人;属于私人投资建设的,投资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类奶站要严格保证其所收购销售的原料奶质量。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对奶站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覆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奶购销台帐、收售记录、设备消毒、质量自检等制度。牧业部门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时间和步骤

  整治行动从9月28日—10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8日—10月6日)调查摸底阶段。县畜牧兽医局对辖区内所有奶站登记造册,于10月6日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10月7日—10月15日)监督检查阶段。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奶站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原料奶进行质量抽查检测,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奶站原料奶收购销售开展全面监督。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整改提高阶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奶站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第四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总结完善阶段。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结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原料奶质量安全水平。

  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春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玉民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李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质监局副局长

  闫伟宏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烨凤 县卫生局副局长

  齐汉武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吴玉民(兼)

  副主任:齐汉武(兼)

  成 员:郭兰秀 付天朗 李东辉 王兴宏 刘彩彦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是一场极其艰巨的硬仗。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保证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适抄作,及时、准确、适度发布相关消息,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报告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逐级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尤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瞒报、漏报、迟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动态信息日报要求,密切关注生鲜奶生产、收购、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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