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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庆中秋节期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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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16:06:20  来源: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2
核心提示:2009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重点,结合各级各类学校开学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引深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汾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碧玲(副市长)
 
  副组长:樊交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琴(市卫生局局长)?
 
  刘  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傅遵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林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宋  波(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福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露英(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大鹏(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宝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高建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  娥(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梁洪文(市盐务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梁福旺(兼)。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规范、监管、自律等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用一个半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各部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行业有关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各地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专项大检查总结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整治情况。
 
  四、工作重点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以农业部门为主,畜牧兽医、水利、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强以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及重点经营场所的监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在畜禽屠宰环节,依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和未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确保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鲜活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生产加工环节
 
  质监部门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非食用物质为原料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月饼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月饼等大宗食品和节日应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生产规范的儿童食品、月饼、酒类产品的加工点。
 
  (三)流通环节
 
  以工商部门为主,商务、盐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月饼、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可疑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要加强盐业流通秩序管理,净化盐业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卫生部门为主,教育、宗教等部门配合,以冷饮食品、凉菜、熟肉制品、月饼、酒类、儿童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裸装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法定职责,做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筑工地食堂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庆、中秋节期间群众消费量大的月饼等节日应时食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大检查工作要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落实《临汾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工作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检查活动的领导力度,统一部署,合理安排,避免遗漏,强化相关部门监管,切实抓好“两节”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注重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两节”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以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强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针对节日食品特点,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法律法规,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醒群众注意节日饮食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国庆节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情况。各部门要围绕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俊卿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附件:食品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检查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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