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市水务局
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十一五”时期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分开轻重缓急,优先新农村建设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创新管理体制,打造精品工程”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质量标准,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五年内使农村49.3万人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及村村通自来水目标。
三、达标标准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每人每天用水量不低于20升;所有供水工程达到供水到户、安表计量,偏远山区因特殊原因不能供水到户的,一次挑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具体要求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做好以下四项前期准备工作:
1、加强水源工程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水源工程的影响,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新建工程水源稳定、水质达标。
2、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水资源、地理、经济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事一议”的基础上,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既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又方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为降低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凡能采取集中供水形式的,原则上不搞单村供水。
3、加强工程规划设计组织工作。选择具有丰富规划设计经验和了解实际情况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规划设计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供水标准进行设计。做到有分析、有计算、有图纸、有说明,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深度和标准。
4、强化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凡兴建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超过5万元的项目都要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投资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市水务局审批,工程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准。
(二)资金筹措,公开透明,确保饮水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筹措继续采取中央和省重点投资,市、县政府分别按比例进行补助、配套,乡、村和受益户群众自筹,并向贫困县相对倾斜的办法。除中央及省重点投资外,娄烦县、阳曲县市级补助资金为每人50元,两县配套资金为每人30元;其余县(市、区)市级补助资金为每人20元、县(市、区)配套资金为每人40元。所有县(市、区)所建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乡村及群众自筹解决。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可靠性,市县两级在补助、配套资金中另安排不低于中央和省国补资金的1%,用作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前期经费。
2、各县(市、区)要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健全票据审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少干多报、随意变更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采取验收报帐或部分报帐办法,先干工程后付款,严禁挤占、挪用、浪费和截留工程建设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县水务部门要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增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对工程投资与构成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监督。
3、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将配套资金和乡村及群众自筹资金拨付到设在本县(市、区)水务局的农村饮水安全专户上,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凡新建工程,如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不足、不到位和乡村及群众自筹资金不到位,市水务局将不予安排资金补助。
(三)严把五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1、把好工程建设组织关。每处工程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技术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明确质量进度和完成时间,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中央要求国债资金农村饮水项目要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故在施工队伍选择方面,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施工经验多、价位相对较低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招投标时市水务部门派员参加,超过300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请省水利厅派员参加。
3、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要大力推广招标采购和交货时进行抽查检测的方法和手段,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杜绝无生产厂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说明书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论工程大小,都要制定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跟班式监理或旁站式监理。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监测反馈,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推广受益农户和技术人员代表全程跟班,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使工程质量得到政府、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杜绝“低标准、低质量”工程出现。
5、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项目建成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市要求标准严格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申请市、省验收。尔后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复验。工程项目验收必须有受益农户代表参加签字。决不允许不合格工程、群众不满意工程投入运行。 (四)明晰产权,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永续使用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人。县级水务局要设立专管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把安全饮水工程真正建好、管好、用好。
2、在基本不加重农民负担,又有利于工程良性循环运行的前提下,制定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水费征收管理、工程大修及折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水源地及水工程保护办法。运用创新思路、改革精神和科学态度落实好每一处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所建工程永续使用。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可采取股份制、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工程运行记录。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管理、监督,让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核定基本水量和最高水量,并按相应标准征收水费。实行预收水费或凭票供水制度,逐步推行先进的自动收费管理系统,确保供水水费足额征收。设立水费收入专户,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收水费专项用于工程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力度,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水质化验设备,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由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务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单村供水工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供水工程,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等事务。
4、市水务局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组织专人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措施,确保每处工程有明晰的产权和创新的管理主体、健全的管理制度、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的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源地及水工程保护措施。凡工程管理验收不达标或原建工程运行不正常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凡不积极进行整改、不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今后不再安排饮水工程。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春根(副市长)
副组长:田维春(市政府助理调研员)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尚克勤(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杨 秉(市扶贫办主任)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杜成元(兼),副主任:邱建利(市卫生局地病处处长)、武桂梅(市水务局农水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县级政府作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正确把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定以“定资金、定任务、定标准、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责任状。强化技术队伍,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