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食安委办公室《转发省食安委关于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大食安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种庆祝活动较多,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县食安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十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警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严密措施,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两节期间广大市民和上岛游客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此次专项整治要以月饼、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调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与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渔家旅店等为重点区域,从源头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到餐饮服务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的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黑窝点”,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按照《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长食安发〔2009〕2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充分调动食品安全“三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协助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知情报情工作。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于10月9日9:00前,将“十一”专项整治期间出动的检查人次、车辆及检查单位数量、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检查食品品种合格率等有关数据电传至县食安办;10月12日14:00前,将“十一”期间专项整治总结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县食安办。
联系人:岳英歌,电话(传真):89885437,电子邮箱:yjj_chx@dl.gov.cn.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