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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0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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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1:01:48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4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集中整治,建立两个链条、一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即: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兽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交易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牵头部门:县农林水务局)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加强对全县水产品源头产品微生物、禁用渔药、重金属的监测;继续加大对水域环境大肠杆菌、铅、汞、镉的监测;不断强化对流通环节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甲醛的监测;严厉打击使用有害渔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水产品生产基本解决使用违禁渔药问题。(牵头部门:县海洋渔业局)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牵头部门:县质监局。配合部门: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全县流通领域快检工作,加大对外埠进县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农贸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社区(村)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养殖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渔家旅店、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对学校食堂和较大餐饮经营单位(50座以上)的食品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集体食堂和县镇餐饮经营单位100%取得卫生许可证;集体食堂和县镇较大的餐饮经营单位(50座以上)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100%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六)易造成群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难点整治。制定养殖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渔家旅店和学校周边食杂店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加强对重大节庆活动及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牵头部门: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特别是加大对社会化经营的学校食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牵头部门:县卫生人口计生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

  加强对街头摆摊和流动摊点的监管;严厉打击并取缔制售泔水垃圾油的“黑窝点”。(牵头部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牵头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禁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禁销售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定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牵头部门:县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县农林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要为此次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规定,围绕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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