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42号)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0:58:38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长海县人民政府
长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成立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全力组织婴幼儿筛查和患病婴幼儿救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患病婴幼儿漏诊和误诊问题。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政府预拨垫支。

  三、全面做好奶制品行业及其流通领域整顿工作

  全面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奶制品市场秩序。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引导奶制品经营者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做好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封存等组织工作,并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确保2个100%(监督检查覆盖面100%,检查奶粉品种100%)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和不合格奶制品全部退出我县市场。

  四、加强信息通报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婴幼儿奶粉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5时前要将相关信息报县食安办,出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上报。县食安办要及时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县政府每日对全县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调度。

  五、确保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经贸部门要加强奶制品市场的调控,确保奶制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价格的监管,确保市场稳定。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落实各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原始记录制度。因监管和生产经营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   长海县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地区: 大连市 
 标签: 婴幼儿奶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