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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发文整改奶业 新婴幼儿奶粉将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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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10:33:07  来源:凤凰网  浏览次数:1942
核心提示: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周二(18日)向大智慧通讯社证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九部门联合指导文件将于本月20日正式下发。自文件下发日起,将不再审批新的婴幼儿奶粉企业。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周二(18日)向大智慧通讯社证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九部门联合指导文件将于本月20日正式下发。自文件下发日起,将不再审批新的婴幼儿奶粉企业。

  将按药品级别整顿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

  王黎明还透露,在即将下发的文件中,对目前婴幼儿奶粉行业存在的问题都将会有详细的指导意见。

  其中将规定,对自2011年以来新建在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将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顿。整顿“严格按照药品生产办法,修订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生产过程的控制把关,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繁育条件和自主研发条件方面的要求,加强实行情况的检查和整顿。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地方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不达标企业将直接淘汰。王黎明还透露,对于审查合格的企业,工信部将会有资金奖励措施出台。

  对于贴牌、委托、分包生产,文件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贴牌、委托、分包的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奶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以外的的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国内销售的国内外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自文件下发日起,需统一进行标签备案、配方备案、企标备案,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乳业宣传将由中宣部牵头 食药监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而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问题的信息发布,文件规定“规范信息发布,今后凡涉及婴幼儿配方乳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要严格管理,规范发布,一是把控源头,个人和民间机构不得随意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有关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要报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相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事先要沟通一致,统一口径,做好解读;三是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由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外发布信息。

  王黎明透露:“要突出宣传我国乳业质量,充分利用国内乳粉,宣传我国乳业发展的成绩,引导消费者恢复对国产乳制品的消费信心,由中央宣传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工信部1个月内出台新产业政策 国务院将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各部门具体配合

  王黎明还透露,实施意见下发后,国务院还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而工信部将于一个月内,出台完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业政策,内容包括乳制品行业今后规模、数量及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财政税收的等帮扶措施,兼并贷款优惠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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