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解读: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跨境电商进口乳品特殊要求

解读: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跨境电商进口乳品特殊要求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08:33:29  浏览次数:7047
核心提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本期食品伙伴网盘点汇整了国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进口乳品方面的特殊要求。
     本期食品伙伴网盘点汇整了国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进口乳品方面的特殊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s 婴幼儿乳粉报检特殊规定

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检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严禁境内分装,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检进口。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s 配方注册新规

2016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关于过渡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指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跨境电商进口乳品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通过传统贸易渠道进入中国的乳品基本能保证符合我国规定,不合格产品将遭受退运或销毁。但是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乳品存在诸多监管难点,国家对此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 

2016年4月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一批),2016年4月15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清单内的商品纳入进口税收政策实施范围,并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两次清单内的乳品相关项目如下:

QQ图片20160930084153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新政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已于2015征求意见。跨境电商新规发布也将进一步强化进口乳品监管。

      食品伙伴网拥有专业团队,为食品企业位食决方案。更多标准法规咨询请点击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我们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0.8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