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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盘政办发〔200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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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1 14:18:10  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7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深刻,暴露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也充分说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4〕57号
发布日期 2004-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近期,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深刻,暴露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也充分说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逐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县区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大幅度下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率得到提高;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大幅度提高;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工作力争全面铺开;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农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配合。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配合。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销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建委等部门共同配合。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共同配合。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成立盘锦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综合、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汇总并及时反馈和报告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组织贯彻落实全市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县、区及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各类案件的查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新闻舆论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二)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县区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县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县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几次大规模的联合整治行动,以形成全市上下联动整治食品市场秩序的强大氛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县区及各专项整治部门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专项整治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盘锦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家升(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学明(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 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杨振福(市公安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曾昭平(市农发局局长)、卢云海(市司法局局长)、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王文贵(市卫生局局长)、李荫楼(市商业局局长)、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再林(市环保局局长)、黄忠武(市供销社主任)、贾盛清(市粮食局局长)、田立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曾兆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永恒(市文化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杨学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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