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农产品药物残留整治,特别是加强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生猪养殖使用“瘦肉精”、砷化合物以及超量添加镉、铬等重金属制剂行为的监管;开展病死猪处理集中整治,在生猪等畜禽养殖大户和集中养殖区域建成染病、病死、有毒有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市场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积极推进农资连锁店建设,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和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落实农产品出厂(场)自检或委托检验;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全市计划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抽检400批次,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开展“千场万村”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以“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实施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90%以上。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创建部、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场2个,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项,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2个、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2个,建设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塘4100亩,新增无公害水产品基地6个。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集中整治
(四)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治理。开展无生产许可证专项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内无证企业关停取缔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有条件的临时生产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确定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实行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
(五)加快推进食品加工业整治。继续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9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用相关产品取证率达50%。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集中整治,推动豆制品行业的整合改造,提高豆制品质量。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企业覆盖面、产品批次合格率均不低于80%,对问题集中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六)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蜜饯等品种。加大普测力度,普测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曝光不合格产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省级以上抽查产品不合格,且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物质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06〕141号)精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5%以上。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推进生猪产销一体化进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肉品安全意识。
三、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八)强化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以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节日食品市场以及个体商贩、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病死禽畜肉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
(九)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实施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扩大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
(十)继续抓好“三绿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市场建设和认证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落实一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商品准入工作。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继续实施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严格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
(十一)加强餐饮食堂原料进货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大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餐饮和各类小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调味料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利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的量化分级管理。市本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90%,各县(市、区)普及面达60%以上。加强对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督检查,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薄弱环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三)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治。以各类保健食品专营店、性保健品店、聚众推销场所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标识和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防止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十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卫生常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积极发挥农村群众监督网络的作用,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十五)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实现乡镇连锁超市和应建行政村放心店的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积极培育流动放心店,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继续推动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加快改造提升放心店,使村级连锁配送占放心店应建村比例达28%,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50%以上,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着眼于提升农村乡镇一级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在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以上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探索建立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并形成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同时,以江山市为试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十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乡镇、街道、学校、村居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和目标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积极整合各监管部门在村一级的监督、协管队伍,推进“多员合一”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
(十八)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积极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利用,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和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督查和综合评价。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各环节重点工作、重要领域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督促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行业落实整改。全面开展市对县一级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各地政府履行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不断提高当地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探索县(市、区)对乡镇一级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通过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持续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三贴近”原则,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周、大蓬车文艺宣传、大学生志愿者暑期实践等大型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家庭、军营、广场、监狱以及工业园区等“十进”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试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