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特制定2007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源头监管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延续到今年年底。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完成例行抽检3500批次,蔬菜、生猪质量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强化追溯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加快农产品认证认定,组织开展“千场万村”科技示范推广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应用实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90%。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
(四)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到9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深入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整治。继续抓好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等六类重点产品,萧山(酱腌菜)、临安(炒货)、余姚(酱腌菜)、慈溪(酱腌菜)、义乌(饮用水)、龙游(白酒)、定海(豆制品)、温岭(糖果)等八个重点整治区域,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抽查企业覆盖面不低于80%,批次合格率不低于80%。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标签监管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
(五)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深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前28类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其中城乡结合部以内的关停取缔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
(六)开展专项抽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蜜饯等品种,加大普测力度,普测批次不得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七)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物质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风险评估和监控试点,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新机制。
(八)加强县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生猪产销一体化进程,提高肉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九)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以及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重点监管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数据直报点制度。
(十一)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强化进口检验,严把食品进口关。
(十二)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快绿色市场建设和绿色市场认证步伐,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改进运输方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继续实施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十三)开展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违法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十四)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薄弱环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五、加强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十五)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十六)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按照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探索长效机制。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七)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欠发达地区建设进度,集中力量抓好尚未完成创建目标的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加大对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改造提升农村放心店,使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24??8%,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巩固、提高和发展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建立健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24号)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力提升县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选择建德市、慈溪市、乐清市、德清县、桐乡市、绍兴县、义乌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县和龙泉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七、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九)完善监管责任网。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内部和县、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学校、村(居)委会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完善群众监督网。建立健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积极整合和发挥各监管部门在村一级的监督、协管队伍的作用,推进“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试点。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
(二十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办机制。加大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二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和规范经营,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经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
(二十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全面架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处置,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十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实践等大型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以及“公共卫生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试点。利用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活动,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科普技术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九、加强督查评价,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二十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发挥暗查暗访作用,如实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市场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及时进行通报,抓好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市要在7月15日前将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