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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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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23:20:09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64
核心提示: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06〕20号)精神,各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食[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06〕20号)精神,各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是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及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猪肉是我省人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种,消费量大,监管涉及部门多、链条长,存在隐患多,直接影响我省人民健康安全。近日,上海市“瘦肉精”中毒事件和我省猪肉质量合格率低下再次提醒我们,猪肉问题多、涉及面广,必须进行全过程的调研,并尽快建立猪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猪肉调查与分析工作的重要,严格按照省局浙食药监食〔2006〕20号要求,如期完成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局食品处。

  二、把握关键,深入开展调查与分析工作。

  猪肉安全状况调查涉及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一定要把握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关键点,全面深入开展调查与分析。生猪养殖环节,重点调查养殖企业(户)饲料、兽药的采购、使用情况(标准);生猪屠宰环节,重点调查屠宰企业宰前、宰中和宰后的检疫检验情况;流通销售环节,重点调查运输车辆和售卖场所的二次污染以及售前检测情况。

  各地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猪肉运销环节的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营销户数量、隶属单位、年贩卖生猪头数、主要收猪地点、主要销售地点等。

  三、提升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力量。

  猪肉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工作,各地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行业专家,组成猪肉安全调查与分析专家组,作为本项工作的专业支持,一并参与调研工作。为了支持各地开展专业调查工作,省局决定对聘请专家参与此项工作的市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元/市。

  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是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应结合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联系人:楼鼎鼎;联系电话:0571-88903264,13666668666;传真:0571-88903262;Email:loudingding@zjfda.gov.cn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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