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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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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0 22:33:28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8
核心提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03]18号)关于积极调整保护价粮收购政策、控制粮食库存增量、减少存量、加大促销压库力度,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用好用活粮食风险基金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3年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农垦牡丹江分局、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03]18号)关于积极调整保护价粮收购政策、控制粮食库存增量、减少存量、加大促销压库力度,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用好用活粮食风险基金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3年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粮改工作会议精神、按时保质完成保护价粮限量收购的“订单”签订工作;积极促销压库,确保完成新粮销售包干任务;大力推进以购销市场化、经营产业化、产权多元化为目标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进入市场;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粮食转化和加工销售,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认真落实保护价“订单”收购政策

  200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护价粮“订单”指标67.3万吨,其中水稻58.3万吨、玉米9万吨。为了完成好“订单”工作,各级政府和在鸡西区域内的农场、农委、粮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性“订单”签订、粮食生产管理、收购入库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省政府保护价粮“订单”收购政策在我市落到实处。同时,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购销企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要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加强联系,做好商业性“订单”的签订,为农民排扰解难。

  三、积极促销压库,确保完成新粮包干销售任务

  2002粮食年度,我市收购保护价粮71.5万吨,其中水稻52.8万吨,玉米18.7万吨,按照省政府确保当年粮食购销平衡的要求及新粮包干销售政策,我市制定了《关于2003年促进粮食销售的实施意见》(鸡粮联字[2003]56号),从老库存粮食每市斤拿出1.15分钱,作为新粮半年储存补贴和销售价差补贴。各级政府和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促销工作,确保完成新粮销售包干任务。同时要抓住一切政策机遇,努力压缩老库存。

  四、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

  各级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逐级传达全省粮改会议精神,结合市情、县情、农情、企情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到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宣讲、讨论,帮助企业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准确把握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一企一策地推进改革,创造性地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

  (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创新。按照粮食企业加快放开的形势要求,我市粮食企业改革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原则;二是坚持把妥善安置职工放在首位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类推进、一企一策和因企而宜的原则;四是坚持帮办不包办的原则;五是坚持改革与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年底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省下达的减员分流任务;确保非购销企业退出国有,采取不同形式民有民营。

  1、按照粮食放开经营和加快改革大趋势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要求,对有国投项目、专储粮指标、继续承担保护价粮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经营不亏损的总原则,参照中储粮总公司储备1万吨粮配备10个人的标准,对企业现有人员按照2003年4月末老库存粮实点数进行重新定岗定员。对将来放开后只经营非保护价粮的购销企业,要按照企业开拓市场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现有的基础条件,做到总体不亏损的情况下,实行“以效定员,以效定酬”。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做到管理者能上能下,机构能设能撤,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形成激励和制约机制。要用好人,用能人,优势互补,形成有凝聚力、开拓进取、工作务实、确保企业兴旺发达的领导班子。职工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各企业要按照不亏损的原则打破档案工资,实行“以效定员,以效定酬”,法人代表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3、各企业要积极创办项目,多分流少下岗。承担专储粮任务和继续收保护价粮的购销企业,要坚持走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通过开展自营加工、委托加工和“订单”收购,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长远谋划,严格规范,尽快达到中储粮总公司管理标准,逐步发展成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对有净资产将来放开后只经营非保护价的购销企业,要用好现有老库存粮的政策机遇,积极开展非保护价粮收购,创利增收。要在妥善处理历史包袱和安全保管现有库存粮食,确保不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出售、租赁、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加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加快向民营化靠拢。

  4、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执行国家政策、深化企业改革、落实经营责任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利益等情况的监管,并严格兑现奖惩。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以企业以为单位不发生新的亏损。要结合全省粮食信息网络化建设和我市粮食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对粮食非购销企业一律按照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办法加快退出国有步伐,通过兼并、转让、出售、股份制改造等加快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民有民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粮食政策性管理职能随着放开粮食经营步伐加快而逐渐缩小,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形成产业化规模是粮食当前工作的重点。以市、县为单位,对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经济和资产为纽带,依靠市场机制或向优势龙头企业靠扰,或吸引外部资本,组建融产、储、加、销于一体的粮食购销企业总公司(集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叫响“珍宝岛”“馨禾”“麒麟山”“麻姑”“绿宝石”等品牌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自成体系。通过逐步吸纳粮食系统内和农场各类加工企业及社会民营企业参股,实行股份制管理,市场化经营,向米、粉、油联合加工体发展,打造我市粮食“航母”、实现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五、多方努力,整体运作,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今年全市保护价粮订单收购67.3万吨,以后随着对井灌稻的调减和粮食购销市场的放开还会大幅减少,我市是粮食主产区,农民闯市场的能力弱,解决“卖粮难”的问题将成为各级政府和农场的头等大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未雨绸缪,多方努力,采取措施,整体运作,发挥合力,共同解决农民“卖粮难”。一是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各级政府、农场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加大调整粮、经、饲种植力度,让农民了解粮食政策和粮食发展形势的变化,要按照市场需求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引导农民多种植“两高”大豆,农业部门在技术上要加强对整地、播种、施肥和田间管理的指导,乡镇、农场和粮食部门要为农民搞好大豆的“订单”销售服务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农场都要成立粮食行业协会,在正确指导生产的同时,重点要研究市场,通过网络和信息手段,了解行情,指导种植计划,联系销售。要发展壮大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村长要带头争当经纪人,走出去,引进来,拓宽市场空间,多卖粮。三是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政策。今年按省下达的指标,我市退耕还林8.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万亩,应补助原粮1.25万吨,减少了粮食生产,减轻了“卖粮难”的压力。各级政府要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还林任务,并对市政府规定的山坡耕地和15度以上的坡地及河流沟边地要积极退耕绿化,尤其是虎林、密山要加大湿地保护力度,采取硬性措施,退耕还湿,减少低产劣质粮食生产,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积极争取退耕补助政策,尽而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畜牧业,过腹转化粮食。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养殖业,消化粮食、过腹增值。五是农垦系统和乡镇要开展自营加工,加大销售力度。农垦各农场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自身设施、网络、资金、信誉等优势,尽力收购本地原粮开展自营加工,扩大销售。各乡镇要带头和鼓励农民利用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扶持政策,建小加工厂,积极加工销售成品粮,增加农民收入。六是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多种主体收购粮食。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我市的优质粮食资源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在政策上要优惠倾斜,在服务上要优质热情,帮助农民多卖粮。七是各级政府要多层次协调,粮食部门要积极运作,粮食购销企业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多争取专储粮储备和轮换指标,缓解卖粮难。同时,要充分利用粮食企业的仓容、场地、设施、贷款政策和专业队伍的有利条件,收购非保护价粮,通过大力开展自营加工和委托加工销售业务,多销粮食。

  六、落实责任,强化对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按照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矫健,副组长:鲍学斌 ,成员:粮食局 财政局 农发行 农委 社会和劳动保障局 公安局 民政局。

  (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级粮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担负起推进粮改的直接责任,主动给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为企业服务,认真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级财政、金融、劳动、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教育启发广大职工认清形势,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改革。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严密程序、规范运作,按政策办事,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企业稳定。对违背改革政策,影响改革,违法犯罪的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防范,综合防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粮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通力协作,为粮改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稳定环境,公安消防粮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粮改时期要对重点区域和要害部位死看死守,做到万无一失,保持安全稳定的粮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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