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食药监人发[2004]120号)文件,《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
(四)适用范围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县(市)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县(市)地方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市级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决策机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指挥:由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文才同志担任
副指挥:密山海关、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海关、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总指挥部的职责:研究确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四个分支指挥部。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助理调研员王生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食品安全科科长李玉清担任。
成员单位:密山海关、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海关、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研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应急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组织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
3、市农委、畜牧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对流通领域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的物质保证服务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和运输,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密山海关、虎林海关负责对进出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的事故查处工作。
10、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部门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知识的宣传和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
11、市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三)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事发地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现场的指挥工作。
对符合本预案第(四)项适用范围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立即决定按着本应急预案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如果是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相应指挥机构按着职责进行工作,在职权内发布实施措施。
三、事故的应急准备
1、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则确定管辖范围。
3、建立严格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责任制。
4、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易发地的监督管理,保障应急处置网络的维护监督管理。
5、应当配置和配备专业抢险队伍,抢险车辆、急救车辆和指定专业医院,出事后能够迅速到达并进行现场处置任务。
6、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7、对公众进行广泛事故应急知识、自救、逃生、技术和技能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危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做好食品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事故发生。
9、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设施、设备工作,保证现场的处置工作的物质保证。
10、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做到勤检查,及时跟踪监督。
11、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事故,按着品种、类别、环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着本预案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信息及行动。密山海关、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海关、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畜牧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和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咨询和管理机制,对事故处理有关资源纳入数据库管理。定期对本区域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证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
(二)预警支持系统。密山海关、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海关、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局等综合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做好预警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进行,各级应急组织机构,配置和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人员。
五、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所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保健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化妆品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存储、使用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市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序划分为三个级别:
1、特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
3、一般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市建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1、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特殊通报
重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办公室讨论确定后,通过省外事办与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者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系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
(五)通讯
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六)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职责要求,服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2、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药品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4、在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积极防护措施,主要有服装、眼镜、鞋、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防止群众接触危害源。
(九)技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
(十)资金保障
为保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应急处理资金,由财政局拨专款,应急指挥部和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
六、后期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七、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的义务。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实行定期评审制度。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