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行业同仁:
为规范食品用香精产品命名,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用香料香精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特向全行业发起如下自律倡议:
一、严格规范化命名
1. 各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中关于食品用香精命名的规定,对食品用香精产品进行规范命名。
2. 推荐使用的命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用香精+香精所呈现的特征香气/香味,如:食品用香精苹果味香精、食品用香精牛奶味香精。
(2)食品用香精+型号,如:食品用香精AL123。
3. 应避免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命名方式,如直接使用“大米香精”、“蜂蜜香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表B.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明确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称直接进行命名。应以上述推荐使用的命名方式命名。
二、加强合规性核查
各企业在食品用香精产品出厂前,应建立完善的合规性核查机制,确保产品命名、配方、标签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食品用香精使用的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等要求。
三、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各企业应积极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对GB 29924等国家标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食品用香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四、倡导诚信经营
各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不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在产品命名及市场推广过程中,应准确、清晰地传达产品信息,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五、接受社会监督
各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活动,共同维护食品用香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呼吁全行业积极响应本倡议,共同推动食品用香精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让我们携手并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优质的食品用香精产品!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