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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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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08 09:51:01  浏览次数:16708
核心提示:卫生部监督局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督衔接工作的通知进行回复,制定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1-丙醇、已二酸、油酸已不再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作为食品用香料可以继续生产和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02 生效日期 2011-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对“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督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请示》(香化协字[2011]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我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1-丙醇、已二酸、油酸已不再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作为食品用香料可以继续生产和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专此函复。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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