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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的意见(武政〔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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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0 14:08:43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6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市长负责“菜篮子”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2008〕46号
发布日期 2008-08-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市长负责“菜篮子”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方向,加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菜篮子”产品流通、储备体系,构建起基地生产充足、流通储备有序、市场供应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扶持政策落实的“菜篮子”生产供应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突出抓好“菜篮子”产业大基地、大龙头、大品牌建设,力争到2011年,全市建成100万亩瓜菜板块基地,其中快生菜基地10万亩,确保常年园菜地面积不低于40万亩;建成110万亩规模化特色水产养殖基地;新建生态健康家禽养殖小区170个,年生猪出栏规模达到300万头,家禽出笼规模达到2亿只(其中水禽出笼1亿只),奶牛存栏规模达到4万头;扶持培育8—10家日均投料10吨以上的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使豆制品日产量达到300吨以上;培育“菜篮子”产品配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40家,形成市级以上“菜篮子”产品品牌50个,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居民“菜篮子”产品自给率,确保全市“菜篮子”安全。

  二、落实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菜地保护,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征占菜地审批程序。因建设确需征用、占用、使用菜地和畜禽养殖小区土地的,用地单位须持相关批准文件,经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市国土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加大“菜篮子”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设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蔬菜、畜禽、水产等产业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特色生产基地。蔬菜业重点扶持快生菜基地建设和发展钢架大棚、节水灌溉设施栽培;畜禽业重点扶持家禽,适度发展生猪和奶牛养殖,配套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问题;水产业重点扶持以小龙虾、河蟹、鳝鱼等为主的名特优养殖,加快现有水产基地更新改造步伐。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将蔬菜风险基金预算增加到2000万元,主要用于防范蔬菜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及质量风险,切实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强化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搭建“菜篮子”产销平台,鼓励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形成较为完备的“菜篮子”市场和流通体系。继续规划、改造和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菜篮子”产品重点集散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和鲜活农产品专卖店,积极稳妥推行“农改超”,提升市场档次。依托“菜篮子”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冷链加工储藏体系建设。鼓励净菜进城,支持开展鲜活农产品集中配送,对此,市财政将安排资金适当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简化农产品绿色通行证申请、办理程序,对配有绿色通行证的“菜篮子”车辆实行优先放行、减免路桥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为“菜篮子”产品从田头到餐桌提供便捷通道。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消费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菜篮子”生产投入品行为。加强“菜篮子”品牌建设,逐步提高品牌“菜篮子”产品的覆盖面和比重。认真执行“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工作,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对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加强对畜禽和水产品疫病的检疫。严格实施对生猪和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检测监管,加强对水产品、食用菌等“菜篮子”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环节中各类添加剂的检测监管。

  (五)加强“菜篮子”信息预警工作,搞好政府宏观调控。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供、销和质量安全检测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以市场、加工储备、订单生产为主要形式的储备制度。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出现或预测可能出现重大旱、涝、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要根据“菜篮子”产品的供求变化,及时做好“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产、交通、农业、商务、规划、物价、工商、国税、地税、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负责做好“菜篮子”的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菜篮子”生产、流通、储备、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菜篮子”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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