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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城镇供水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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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0 14:00:57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活动的统一部署,就整顿全市供水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发[2004]4号
发布日期 2004-0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整顿城镇供水市场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整顿城镇供水市场的意见

  市水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我市共有专业公共供水企业15家,乡镇水厂128家,纯净水、矿泉水生产、经营单位28家,城市规划区内自备生产生活用水单位43家,二次供水单位22家,日供水能力260万立方米,从业人员5200人。目前,我市城镇供水市场总的发展趋势良好,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场准入混乱,无资质企业从事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涉水建设项目未经水资源论证即行开工,供水企业未获得资质证书擅自供水。二是地下取水无序,在城市规划区甚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到达区域擅自凿井、擅自取水。三是制水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消毒不严,水质低劣。四是取水、供水无计量设施。五是供水用水器材落后,有的甚至继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水表、阀门、龙头、抽水马桶和管材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活动的统一部署,就整顿全市供水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供水事业关系国计民生,保证供水市场规范化、法制化运作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已将整顿供水等市场列入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整顿全市供水市场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将成立全市整顿供水市场领导小组,由罗碧升任组长,刘力群、郭正初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市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整顿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水务局,由胡益强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整顿办的日常工作。

  二、整顿供水市场的范围及方法

  ㈠整顿市场准入秩序。全市范围内的专业供水企业(含乡镇水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纯净水和矿泉水生产单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水质必须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部门检测;纯净水、矿泉水生产必须获得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取水单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的供水企业还应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下取水许可审核书》;专业供水企业、纯净水和矿泉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供水单位必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书》。

  ㈡全面整顿城市地下水取水市场秩序。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供水管网到达地区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南起湖滨,北至长炼,东起岳阳县康王、新开,西抵建新农场)取用地下水由市水务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业规划实行统一管理,有关县、区、场不得擅自批准取用地下水。上述区域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含以地下水为原水的纯净水、矿泉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到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核、登记、发证手续。

  各县、市(含屈原管理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到所在地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核、登记、发证手续。

  ㈢整顿供水、用水秩序。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3]1号)要求的自备水源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生活用水改接市自来水公司供送的优质铁山水。公安、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破坏供水和消防用水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供水企业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按表收费制度,对用水户实行统一编号发放牌证。严禁擅自提高水价、搭车收费,对无牌无证用水户要予以严厉查处。

  ㈣加强供水水质管理。为确保供水质量,各供水企业(含自备水、纯净水矿泉水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必须配备水质检测设施,经有检验资格的专业人员或委托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质检部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质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管理,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监督。相关的水质报表必须按指定的期限报送,数据要真实准确。水质不合格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开曝光,并予以处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厉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㈤加强供水计量器具和供水器材的监督管理。各供水单位应按规定安装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供水计量器具,并加强计量器具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无计量取水、供水、用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水产品(含管材、水表、阀门、龙头、抽水马桶)等的生产、经销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供水计量器具和涉水产品行为,要予以查处。

  三、整顿供水市场的步骤及要求

  集中整顿供水市场秩序时间为2004年2月至9月,分三步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1日至2月29日,主要任务是层层发动,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订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特许经营许可、地下取水、水质监测、计量器具审查等4个专业组,集中进行2至3次市场整顿。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市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顿结果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市整顿办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搞不正之风,不得徇私枉法,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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