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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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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09:19:44  来源: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1362
核心提示:  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即将到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小组将于2011年3月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考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 为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即将到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小组将于2011年3月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考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 为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考评,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效,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评内容

  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鄂食安办文〔2009〕2号)、《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鄂食安文〔2010〕2号)、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于印发《黄石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黄食安监文[2009]2号)、《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食安监文[2010]5号)和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产品抽检,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宣传报道,以及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

  三、考评方法

  以自评为主,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抽查。

  考评按照依据全国统一要求制定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评细则》(附后)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有特别加分项,也有特别减分项。

  四、考评安排

  各地各部门应在2011年2月25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自评,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自评结果报送市食安办。

  市食安办视情况于2011年3月初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各项整顿任务和目标是政府的庄严承诺,能否如期兑现,关系到党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考评方案,制订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评。

  (二)认真开展查漏补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规定的7项整顿任务和6项整顿措施和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查漏补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顿方案规定的各项目标。对领导不重视、整顿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批评和督促整改,必要时要组织督导组现场督查。

  (三)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整顿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主攻方向是解决突出问题。整顿的成效也首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狠抓主要矛盾,突出整顿重点。一是要抓好产品数量大、销售面广、市场占有率高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二是要抓好容易制假售假和出现卫生问题的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整顿。三是要抓好重点产品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难点问题的整顿,如乳品质量安全、"地沟油"、"山寨食品"以及近期媒体反映的热点等问题,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四)巩固整顿工作成果。

  整顿工作要注重实效,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深入、做到基层,达到整顿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对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简单一罚了事,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要通过扶优劣汰,优化食品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切实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用法治的威严引导和约束企业自觉遵纪守法。决不允许以罚代法、姑息迁就。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并在工作中与政法机关搞好衔接,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措施和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负责任的态度。要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及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高度敏感,对外发布之前,要事前充分会商,并实行报批制度,确保口径一致,并认真准备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的措施,确保不造成负面影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的管理,重申相关规定,对失实和误报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定,对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doc
 

 地区: 湖北 
 标签: 评估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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