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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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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09:32:24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9
核心提示:   为促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岳阳市农业局
岳阳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岳政办函[2007]141号
发布日期 2007-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促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使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得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食品综合服务体系,产业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具体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高标准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200万亩,其中水稻100万亩、油菜50万亩,蔬菜25万亩(其中藠头10万亩),茶叶10万亩,瓜果15万亩(其中西瓜10万亩),年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绿色食品年产值突破20亿元。绿色食品产品开发达到300个以上,每个县、市每年绿色食品认证不少于10个,每个区不少于5个。全市产值过亿元的绿色食品品牌企业达到3—5个,各县、市、区产值过5千万元的绿色食品品牌企业达到3—5个。全市每年重点建设1—2个国家级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每年要重点建设1—2个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均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2007年底前国家、省级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均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二、规划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区域和产品重点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化基础、经济比较效益及现有种植规模以及市场因素,确定大米(水稻)、菜油(油菜)、蔬菜、瓜果、茶叶等五类品种为我市长期发展的主导产品和产业。

  (一)大米(水稻):选择具有良好生态环境条件和高产基础的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华容县5个大型商品粮基地县、市中的102个乡镇作为绿色食品示范基地。

  (二)菜油(油菜):选择农民有较好种植习惯的华容县、君山区的29个乡镇作为绿色食品示范基地。

  (三)西瓜:选择临湘市、华容县、汨罗市、云溪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条件的12个乡镇作为绿色食品示范基地。

  (四)藠头:选择湘阴县的8个乡镇作为绿色食品示范基地。

  (五)茶叶:选择湘阴县、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汨罗市、华容县的22个乡镇作为绿色食品示范基地,以“兰岭绿之剑”、“君山毛尖”、“洞庭春”、“云雾千针”、“白石毛尖”等品牌为开发重点。

  三、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基地化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突出重点产品,形成主导产业,根据重点产品和优势布局,抓好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重点产品的基地化生产。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班子,实行全过程服务。

  (二)加强基地建设。要引导优势农产品生产向规划的适宜区域集中,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要按照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生产,龙头企业要根据加工规模与基地农户签订好产销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收购。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中,要加速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加大新型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

  (三)扶持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是农业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是关键。要通过引导零散企业、小型企业重组与联合来培育、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做响本地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技术推广力度。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种子种苗产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抗病虫害、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质种子种苗资源。大力推广腐熟无害化的农家肥料、微生物肥、绿肥和绿色食品生产准用的化学肥料。大力开发和推广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绿色食品生产准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积极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诱蛾、黄板诱蚜等物理防治方法和性诱剂诱蛾等生物防治方法。大力开发、推广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绿色食品新品种和绿色食品健康栽培、清洁养殖新技术及病虫草综合防治技术。加快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列为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农民培训项目重要内容,使农民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充分发挥其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五)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种苗繁育、新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培训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投入,合理调度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项目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帮助企业协调外部关系,宣传企业产品,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和绿色农产品试点市场,促进绿色食品贸易;帮助和指导基地搞好基地建设协调与龙头企业的关系,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信息、技术、资金等问题。从2007年起,将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工作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力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市财政按照以奖代投的办法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底前,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要淘汰摘牌;新申报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不予受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的力度。抓好绿色食品基地环境保护和监控,开展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例行抽(年)检和审检工作,加强获证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实现标识化流通,做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和责任的可追究。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假冒伪劣绿色食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积极推行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公开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建立获证产品、企业(产地)质量信用体系,提高认证公信力。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绿色食品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绿色、安全消费意识,为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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