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连续报道食品安全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现就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仍呈现多发和易发态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客观、准确的报道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改进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不实的报道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明确舆情监测机构,安排专人开展舆情监测处置。主要领导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分管领导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的协调、联络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研判工作
(一)监测范围
1、各媒体、网站热点问题、突发性事件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舆情;
2、重点关注涉及我省食品安全舆情;
3、各地各部门密切监测涉及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舆情。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监测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告本部门领导;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本部门职责的舆情,要迅速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2、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食品安全舆情综合监测,发现重大、突发性问题舆情要立即上报省政府,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分析、评估和核实,妥善处置,有效应对,做好相关媒体沟通衔接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对涉及本省的舆情,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省食安办。对涉及外省市的舆情,相关职能部门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三、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监测到重大食品安全或突发事件舆情,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导致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科学决策,迅速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蔓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