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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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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01:58:05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  近期,我省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并积极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坚持“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抓好受灾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抓好灾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重点环节,抓好灾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灾区集贸市场、副食店、小摊贩、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捐赠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 对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要严加监控,防止使用病死畜禽或者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再加工现象的发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等食品安全知识,重点针对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环节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工作督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对迟报、晚报、漏报或谎报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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