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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专项工作督查的通知(鄂食安办文〔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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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01:50:58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专项工作的精神,省食安办定于4月中、下旬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04-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专项工作的精神,省食安办定于4月中、下旬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等专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及一次性筷子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2、抽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用油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潲水油”等餐厨垃圾的流向、处理途经和回收处理人员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先行安排自查,省食安办进行抽查,重在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组按照 “明查与暗访,随机抽取”的原则,在督查地区内抽取大型、中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2-3家进行现场检查。

  (三)当地有关部门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食安办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自查后形成一份自查报告报省食安办。

  (二)省食安办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市州要积极配合督查组搞好这次督导检查。

  (四)请省质监局派1人、省工商局1人、省卫生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3人参加督导检查,并将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于4月9日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省食安办。联系人:蔡金平,电话:027-87253608。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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