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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范围的通告(山政告〔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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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08:45:37  来源: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大、衡山县政府、衡山县政协  浏览次数:891
核心提示:  (一)以县城为中心,东至湘江河畔,南至毛泽建烈士墓,西至107国道九龙渡槽,北至衡山大道-县土产公司-县开云实验中学-衡山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金龙工业园。
发布单位
衡山县人民政府
衡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山政告〔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将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云镇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范围

  (一)以县城为中心,东至湘江河畔,南至毛泽建烈士墓,西至107国道九龙渡槽,北至衡山大道-县土产公司-县开云实验中学-衡山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金龙工业园。

  (二)以开云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师古农贸市场(岳峰村)为中心,沿107国道南至八里村,北至九龙村渡槽,沿线包括九龙村、跃进村、岳峰村、师古村、八里村、新坪村、大塘村。

  二、其它乡(镇)应逐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暂未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

  三、严格禁止私屠滥宰和未经定点屠宰检疫的生猪肉品上市,违者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生猪 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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