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京政农发〔2025〕6 号),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 2014 年发布的暂行办法。此次修订旨在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新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猪、牛、羊、鸡、鸭的屠宰活动及其监管。规定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同时,鼓励屠宰厂(场)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支持配套体系建设和品牌化经营。
在屠宰厂(场)设立方面,新办法对选址、建设条件和审批流程作出详细规定。选址需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不同畜禽屠宰厂(场)应具备相应条件,如用水供应、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等。申请设立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场)时,需提交多项申请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发证。此外,变更屠宰畜禽种类、迁址等情况需重新申请,名称等信息变更则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环节至关重要。屠宰厂(场)应建立质量安全、进厂(场)检查登记、检疫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多项制度,严格查验检疫证明,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同步进行检验并如实记录。官方兽医负责检疫监督,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场)。
生产管理方面,屠宰厂(场)需使用符合标准的消毒剂、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规范分割加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按要求报送信息,歇业、停业超六个月复产前需报告并接受检查。
监督管理上,农业农村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违规出借、转让相关证件的屠宰厂(场),将依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次北京市发布的新版《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全面升级了畜禽屠宰行业规范,有助于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