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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南政办函[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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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08:34:01  来源: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21
核心提示:  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把开展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建立政府负总责,畜牧部门负监管责任,养殖户和经营者是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发布单位
衡南县人民政府
衡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办函[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3-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川口、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月19号以来,广州市陆续发生生猪“瘦肉精”中毒事件,并怀疑毒猪源头来自我省。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稳定我县生猪生产,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把开展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建立政府负总责,畜牧部门负监管责任,养殖户和经营者是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养殖户和消费者了解当前“瘦肉精”在销售、使用上出现的新动向和危害性,让打击“瘦肉精”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始终保持全县打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高压态势。

  三、要开展拉网式清查,全面围剿“瘦肉精”。要组织畜牧、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生猪饲养场、贩运商、屠宰商、批发市场、超市开展地毯式清查,进行全面清剿。同时,还要加大对“瘦肉精”检查抽检工作。抽检重点对象是外销生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瘦肉精”问题多发地区以及重点养殖场(户),有针对性地对生猪尿样,猪肝样进行抽检,对“瘦肉精”快速检测要做到随到随检,发现疑似阳性的,立即送检确认,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四、要切实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检测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要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要坚决铲除地下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对生猪屠宰场、肉品销售市场检测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肉品,要坚决予以销毁,并追究来源;对涉嫌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惩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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