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秋冬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09]3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秋冬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09]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08:28:14  来源:中共衡南县委、衡南县人大、衡南县政府、衡南县政协  浏览次数:991
核心提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秋冬季农业农村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秋冬季农业和农村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衡南县人民政府
衡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办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秋冬季农业农村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秋冬季农业和农村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的农业发展观,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领秋冬季农业工作,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发展油菜、蔬菜、冬粮和绿肥等秋冬季作物;大力开展“三边”造林,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扎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提高农业生产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产,确保农民增收,为来年农业农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秋冬季农业生产方面:今年全县计划落实秋冬种面积85万亩,其中油菜55万亩,蔬菜12万亩,冬粮5万亩,绿肥13万亩。全县冬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两个省部级万亩油菜生产示范片(即以茶市、相市、冠市、江口等乡镇为重点的东乡片和以泉湖、鸡笼等乡镇为重点的南乡片)。示范片外的各乡镇(办事处)均要创建1个千亩油菜示范片。

  (二)林业方面:今年底前,林改工作完成70%的现场核实任务,50%的山林纠纷调处任务和30%的林权发证任务,分山到户率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完成1.37万亩“三边”造林整地任务,并在今冬明春雨季植苗;退耕还林保存率在85%以上;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0.05%以内;完成油茶产业建设及面上工作(“三边”造林任务已下达)。

  (三)水利建设方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1.1万处,移动土石380万立方米,投入劳动工日380万个,完成水利建设投入8500万元。

  (四)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四个100%。10月底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的集中免疫,2010年元月至2月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加强免疫,2010年3月份完成口蹄疫的加强免疫;对能繁母猪、断奶仔猪蓝耳病的免疫要尽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牲畜建立详细的免疫档案,并配挂一维码耳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秋冬农业农村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县政府明确由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责任分解到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财政、发改、农开办等相关部门,同时,出台全县秋冬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层层包干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要配备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全力以赴共同抓。要完善包村包户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丘块,责任到个人,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确保措施到位、技术服务到位。要迅速召开会议,按照冬种、冬修、冬造、冬防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制定详细方案。要深入村组农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迅速掀起我县秋冬季农业生产高潮。

  (二)落实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国家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油菜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资金要按实发放,不打折扣。县财政将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秋冬季农业生产,尤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示范基地要给予奖励。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好工作经费,原则上要高于上年水平,适应工作需要。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群众出资为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辅的秋冬农业生产筹资模式,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大搞秋冬农业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格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由县级领导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秋

  冬季农业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在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督查情况将在全县通报,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措施得力、工作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督而不动、影响工作全局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