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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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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0 15:07:23  来源: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2042
核心提示: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米、面、油、酱油、醋”5 种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取得国家QS质量体系认证的方可入市销售。另外,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肉类、禽类制品、水产品、蔬菜、干鲜果品、饮品、豆制品以及熟食制品等也在实施范围之内。
发布单位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4-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局、县(市)局:

  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这是市政府向老百姓承诺的20件实事之一,市局提出把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工商局的大事来抓。为了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提前做好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米、面、油、酱油、醋”5 种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取得国家QS质量体系认证的方可入市销售。另外,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肉类、禽类制品、水产品、蔬菜、干鲜果品、饮品、豆制品以及熟食制品等也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成立实施农副产品市场准入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管副局长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市场管理所要协调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参加成立相关机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实施的办法

  市场准入制是一项任务艰巨、难点问题多的复杂工程。现在,虽然与市政府提出的市场准入日还有一段时间,但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必须早宣传、早部署。在市政府实施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以前,可按照沈工商[2003]145号文件“关于实行食品货源登记制”的通知精神执行。

  1.经营者要向管理所提供详实合法的进货凭证(如发票、制式或专用供货单据等)。同时要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和当批次商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2.市场管理员要将经营者提供的所有材料登记造册,认真填写“食品货源登记”档案,留市场管理所备案。有条件的市场可将经营者当日进货的“票、据”等用公示板或夹等形式挂在醒目处。

  3.市场管理所要积极协调市场主办单位等有关部门做好蔬菜、果品的农药残留超标检测工作,要积极引导业户开设无公害蔬菜专柜,逐步建立厂场挂钩制。

  4.市场管理所要会同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定期检查“食品货源登记制”落实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5.各农贸市场要认真落实“投诉告示制度”和“一日十查制度”,每半个月将投诉情况用告示板向消费者告知。

  6.结合实际制定奖惩办法。(1)对于落实“食品货源登记制”好的经营者,工商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予以表扬,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并推荐参加先进个体户、文明个体户、市级信誉户的评比。(2)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金融、税务机关推荐提升落实“食品货源登记制”好的经营者的信誉等级。(3)对落实“食品货源登记制”中存在问题的经营者,管理所和协会要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批评、曝光直至行政处罚,并对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做好“市场准入制”工作,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检验政令是否畅通,能否“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重要体现来加强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副局长必须靠前指挥,做到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加强宣传,协调到位

  实施市场准入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有的业户可能会有抵触情绪。对此,市场管理人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宣传单、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参与,做好业户思想工作,确保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3.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各市场管理所必须要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市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各市场所要充分调动劳协理事、行业组长和信誉户的积极性,要切实做好“一日十查”工作,特别是检查上市商品的“票、证”是否齐全有效,加大对不良经营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要对轻微违法者加强行政指导和预警。市局将加大检查考核工作力度,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ОО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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