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沈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沈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0 14:52:02  来源:沈阳市工商局  浏览次数:2020
核心提示: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意义重大。市局对2006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市局2006年工作会议程云伟局长《工作报告》当中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
发布单位
沈阳市工商局
沈阳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有关处级单位:

  2006年1月10日至1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这是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次全国工商系统的专项会议。王众孚局长作了重要指示。这次会议总结了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部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市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意义重大。市局对2006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市局2006年工作会议程云伟局长《工作报告》当中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1、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提到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因此,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工商执法人员要紧密联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正确把握和处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各种关系。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既要对近两年来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和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现状,坚定信心,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又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规范管理的关系。要在巩固发展和深化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边整治、边规范。坚持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把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特别是通过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正确处理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经营者自律的关系。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严格食品市场监管,又要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切实把二者统一起来。要把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作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食品经营者自律,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从而调动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要紧紧围绕扰乱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从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经营者以其合格食品和规范的经营行为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消费要求。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今年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第三年,要在巩固发展已有成果的同时,加大力度,深入整顿,严格规范,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按照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特别要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要按照市局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和措施保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新的实效。具体要求见市局春节前印发的《沈阳市工商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沈工商发[2006]8号)。

  2、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6]第6号文件“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份开始,到6月底前,分三个阶段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要结合2006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一并进行,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户对照审核清理的办法,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过清理,今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规范食品主体和经营行为。具体要求见市局春节前印发的《转发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沈工商发[2006]9号)。

  3、执法监管到位,确保“世园会”期间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是在“世园会”开幕前,市局和各分局、县(市)局分别签订《2006沈阳“世园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分局、县(市)局也要和各基层工商所(市场所)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世园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和保证措施,增强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各分局、县(市)局与各大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大食品商场、超市签订《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责任状》,明确食品经营者要把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关,确保我市流通环节食品销售不出现明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在“世园会”开幕到“世园会”闭幕,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要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划片、分段、包户,建立监管岗位责任制,定岗、定位、定责,谁监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依照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四是在“世园会”开幕之前,市局将指导20家大型食品商场、超市向全市食品经营者发出“沈阳市食品经营诚信承诺倡议书”,号召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个体业户,认真遵守和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食品退市等诚信承诺制度,把“诚信承诺”活动作为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个体工商户迎接“世园会”、办好“世园会”的自律准则和自觉行动。五是加强对世博园周边地区固定食品摊床的监管,有关分局、县(市)局要对有型市场和临时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要加大排查和查办力度。六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侵权案件,要尽快查清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上挖下跟踪办案一查到底,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扩散。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五个到位,即:基层工商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日常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要以工商所为单位,对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查,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

  5、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要把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从实际出发,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持钩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示范食品市场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二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要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按照市局下发文件的要求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以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要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在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在退市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6、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要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司法行政诉讼的监督。要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质检、卫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1、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要按照沈工商发[2005]186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与此同时,围绕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监管食品质量、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重点是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努力提高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要加强12315网络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全系统三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网上受理投诉申诉、网上报送、反馈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发布、网上督办和网上指挥调度,不断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3、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责任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为保证消费安全提供纪律保障。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市局拟在8月份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叉互检。

  2、加强食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工商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切实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

  3、加强部门协作,狠抓检查落实,努力提供机制和作风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实行部门分段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而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密不可分,特别是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问题会集中反映在流通和消费环节。因此,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既要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系统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和监管执法,并加强与农业、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部门的合力和整体优势。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