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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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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9 21:52:13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72
核心提示:  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2008年春节也将要到来,为了切实抓好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及春节(以下简称“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2008年春节也将要到来,为了切实抓好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及春节(以下简称“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确保全市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时间

  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2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是食品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冷冻贮藏企业)、集贸市场、年货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及餐饮企业。

  重点环节是着重抓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重点品种是粮油、肉类、蔬菜、酱油、醋、酒、禽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熟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四、检查措施

  (一)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节前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药监局)牵头组织。

  (二)种植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农资市场禁用农药经营、投入品的监管,强化对基地、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检)测。

  (三)养殖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家禽畜的防疫、检疫,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强化对养殖基地及上市肉品、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检)测。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

  (五)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年货市场、综合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

  (六)食品消费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大型餐饮企业、指定接待宾馆以及旅游景区的小餐馆的监督检查。

  (七)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流通管理的专项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尽快制订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和范围,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三)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餐饮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四)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沟通和向市食品安全协凋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信息,要落实好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的及时处理。

  (五)对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措施有力,确保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各县(区)、各部门要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药监局)。

  联 系 人:何佳阳、黄珏文

  联系电话:5851032

  电子邮箱:nn-sp@gxfda.gov.cn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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