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使农村广大群众早日喝上“安全卫生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农村千家万户,促进城乡居民生活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对象
2009年12月20日前解决好13万农村人口(包括华侨农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具体任务附后)。
(二)建设标准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2.水量符合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的要求。
3.取水方便程度满足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要求。
4.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三、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的办法解决。项目总投资604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35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0万元,市财政配套39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90万,业主群众自筹1236.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市发改委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管理。自治区、市财政配套资金按一次性全部拨付的办法下拨到项目县区。各县区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成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进行审计。
(四)畅通信息。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所有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各县区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南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