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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贸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 〔2007〕 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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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0:55:56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让广大群众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 〔2007〕 6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贸局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市商贸局
 
  (2007年4月16日)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让广大群众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能,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市场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将其作为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检查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并协助和督促各类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扩大《管理办法》的影响面。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发布公告和宣传,组织和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辟公示栏进行公示,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经销商和市场管理机构学习掌握《管理办法》,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印发宣传手册,制作悬挂宣传条幅、横幅等,为《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宣传,使《管理办法》不断地深入人心,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食品经营者自觉接受监管,从而形成全社会的监管约束机制。
 
  三、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各项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近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摸底清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对全市各类食品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本辖区食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各类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市场、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管理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巩固阶段成果,推动行业进步。对辖区内交易额较大的市场,要按照《管理办法》,督促其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和推广《管理办法》。力争在2007年10月底之前,各类市场全面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要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要适时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市场巡查工作,对逾期不改正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披露曝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07年8月底前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商贸局。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市商贸局反映。
 
  联系部门:市商贸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6-83725852
 
  电子邮箱:smjyglc@163.com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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