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3]136)

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3]136)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17:51:31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1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经贸、粮食、城管、物价等部门配合。
发布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3]136
发布日期 2003-08-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经贸、粮食、城管、物价等部门配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省、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以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放心。

  二、主要目标

  从现在开始,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

  2、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3、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学校食堂、餐饮业、各大超市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5、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主要措施

  食品放心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长期的有效的监督执法保证,需要多层面多角度的实施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以点带面,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

  1、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2、卫生局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工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调料、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农产品药剂检测制度。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4、质监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

  5、经贸委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6、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7、卫生、质检、工商、经贸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8、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摆在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实施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难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加强协调,及时解决。

  (二)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狠抓关键环节,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要强化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以不断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重点食品。确定以婴幼儿食品、熟卤制品、冷饮等高危食品以及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用油等日用食品为监管重点,实施重点抽检,结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加大对月饼、奶粉、强化乳等节日食品的抽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监测结果。

  2、抓重点场所。要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冷库、餐饮店的熟菜间、卤菜加工经营场所、学校食堂等列为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场所,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检查登记,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3、抓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在“元旦”、“春节”、 “国庆”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会议、经贸洽谈、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单位的供餐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所有学校必须做到8个禁止,即:禁止未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审批的学校自行设立课间餐、营养午餐;禁止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禁止采购可能含有残留农药的果品、蔬菜;禁止通过不规范的渠道采购食物;禁止学校食堂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毒药品及有毒添加剂,正确使用灭蚊灭蝇药物;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及调味品;禁止无健康证及思想政治素质差的人员在食堂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储藏、加工、销售场所,严格食堂仓储管理。

  (三)分行业抓重点,合理分配卫生监督资源,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自律道路。

  尽快在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达到既能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又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性的目的。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善于引入新的监管理念,运用新的监管方法,狠抓关键环节,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建立食品卫生专职管理员制度,不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自律道路。对餐饮单位的进货渠道、熟食间和餐具消毒情况要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仓储、索证备案的管理,把握食品市场的源头,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采购、进货索证、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等要重点监管。对集贸市场的食品进货渠道、批发点情况要建立常规检查制度,严格监控水产品、调味品等产品的卫生指标。

  (四)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食品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一些不符合卫生要求又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目标,确定打假工作重点,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查处。通过查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开展。相关部门需建立食品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和固定的联络渠道,形成食品专项整治的合力,重点开展以食品非法宣传、肉与肉制品、食盐和粮油制品、婴幼儿食品、水产品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

  (五)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倡导公众参与食品卫生管理。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编辑宣传资料、印发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

  四、时间安排

  争取在年内初步使我市的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软硬件有明显改善,食品放心工程初见成效。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到8月下旬。全面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到12月上旬。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市政府。食品放心工程转入长效建设和管理阶段。

 地区: 江苏 
 标签: 物价 农业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