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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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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05:49:36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农业、工商、公安、质监、检验检疫、海关、城管、教育、粮食、盐务、环保、检察、监察、广电、报社等单位共同参与。
发布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4]107
发布日期 2004-06-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农业、工商、公安、质监、检验检疫、海关、城管、教育、粮食、盐务、环保、检察、监察、广电、报社等单位共同参与。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农牧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食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目标

  今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粮油、蔬菜、水果、肉产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保健食品等。

  从现在开始,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4年底前预期达到下列目标:

  1、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其中市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

  2、肉品质量稳定提高,县城以上城市注水肉、病害肉及使用瘦肉精基本绝迹;

  3、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区及各县级市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4、推进实施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8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

  5、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市区及各县级市城区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6、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基本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

  7、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GMP认证,省辖市及各县级市城区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及标识内容与批文内容一致;

  9、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0、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放心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公益事业,必须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位,抓好落实。建立“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底要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1、卫生部门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加强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及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索证等方面的监管。重点对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等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米、面使用吊白块,水发产品使用甲醛、双氧水,胶基糖果中使用非食用胶基,腌制食品使用工业用盐,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明胶,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等方面进行整治。依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与卫生条件、索证、标签、防蝇与防尘设施、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处理情况和记录、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各市、区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并推动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卫生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卫生条件又难以整改到位的,禁止换核发许可证。全面推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2004年7月1日前,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GMP认证验收。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全面落实责任制,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小饮食卫生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重点场所、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全面实施食品进货卫生质量验收、索证制度。

  2、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抽检结果。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组织对农业、渔业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质监、环保部门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2004年在做好省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加大组织实施无公害农畜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检疫制度,对屠宰点屠宰的生猪等动物及家禽、禽制品进行卫生检疫。适时公布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3、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调味品、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会同盐务部门把好食盐流通关。对应当取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其主体资格。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会同卫生、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

  4、质监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5、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酒类生产、经销企业的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要求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6、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严防来自疫区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本市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口岸国际船舶和集装箱检疫,严格按规定实行卫生防疫消毒处理。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海关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7、城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并在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思路,坚决取缔街头、尤其是学校周边乱设的各类食品摊点。同时安排专门地点或指定一些路段,在统一卫生设施、统一设置上下水、统一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安置街头食品摊点,逐步形成既方便公众又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特色小吃一条街或特色小区。

  8、公安、检察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9、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食品整治情况,会同整规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部门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业、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卫生、质监、工商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做好舆论宣传。

  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通过新闻媒体、编辑宣传资料、印发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促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健康快速高效实施。广电、报社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对食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及其产品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市(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04年5月至12月上旬结束。各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全市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报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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