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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苏府办[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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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9:46:59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56
核心提示:明确了200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7]35
发布日期 2007-03-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同意《200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府〔2005〕98号),以及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有:

  1.全市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率达20%以上,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2.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瘦肉精"平均检出率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3.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4.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比重达20%,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基本完成纳入取证目录的食品,以及相关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任务;

  6.米、面、油等加工食品的安全质量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7.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的实施率达到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8.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系统,发挥"1234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的治理。

  大力推进"三品"建设。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种植基地灌溉水质、土壤的监测与检测。严格按照《苏州市农业布局规划》要求,全面推进"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园艺(蔬菜)"、"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头优质家畜"的规划、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进一步增加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扩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

  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关,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本地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

  强化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健全检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要求,严格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证步伐,加强对取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条件。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检查力度,规范其管理与使用。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片定责、日常巡查等监管制度。利用监管电子地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 "三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网格化监管。在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的基础上,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推进企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全市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农村地区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率达到75%以上。

  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法的探索,重点在日常食品质量执法办案上取得新突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添置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加强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技术力量,提高基层食品监管工作业务水平,保障基层地区的食品安全。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

  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内学校食堂和餐饮业90%以上的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健全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在2006年基础上,全市增加5~8个分所。加强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日常卫生监督,加强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推动卫生监督防线的下沉和前移。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继续开展"365食品安全行"、现场监测等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网,科学发布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及时提出降低食品污染和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指导性建议,让消费者全面客观地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理性消费。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实施对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建筑工地、校园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净化市场环境。《2007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在2006年初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中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猪私屠滥宰以及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明显改善。

  (六)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建立健全监管责任网。全面落实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强化基层政府责任,真正建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强化群众监督网建设。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网,扩大监管基础,加强监管力量。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为基础,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区)、镇、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重点在乡镇一级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点,形成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结合"12345"、"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强力推进现代流通网建设。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积极引导、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大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提升服务网点的管理水平。2007年全市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建成标准农家店(连锁超市)2300家。继续开展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评定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八)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在2006年粮油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新村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覆盖范围。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选择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市(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综管效能。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明确监管责任。各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12345"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拓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揭发、检举违法行为。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江苏食品安全网、《苏州食品安全动态》、苏州食品安全网(建设中)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市食安委办要加强综合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年底,市食安委办要按照《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组织对各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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