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此项政策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此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此项政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生命周期改革创新,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增强服务效能等方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四、如何进一步构建规范统一、标准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登记新体系?
《工作意见》详细规定了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精简申请材料,厘清审查重点和职责边界,兼顾效率与安全、严格实名登记规范要求,明确登记管辖、便于企业就近集中办理,加强技术支撑和信息互联共享等内容,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探索试点住所标准化登记,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切实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扶持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细化歇业备案措施,落实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公告作用等方面,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
五、如何强化放管结合,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均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要立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开通线上信用修复渠道,分类开展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歇业意愿。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等行为,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六、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此项政策,由哪些部门负责解释?
此项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