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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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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7 12:07:32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054
核心提示:上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09 生效日期 2021-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上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任务措施意义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齐头并进兜住安全底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方法手段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以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打好安全生产主动战、攻坚战,全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城市发展安全防线。

一、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打造全链条全覆盖责任体系

(一)统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1.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抓住“五个新城”建设机遇,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顶层设计、科技信息化、安全文化等多个维度突破创新,打造安全发展示范区,引领城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2.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创促建、以建提质,全面对标对表整体协调推进各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

3.着眼创建融合、资源整合,一体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区向街镇延伸,研究出台“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项目的融合评分标准,并统一纳入本市创建清单。(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4.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巡查考核和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形成整体联动效应。(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落实安全责任链条

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刚性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规定。

5.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推动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应急保障、“三基”建设作为履职述职检验成效的重要方面,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推进安全和发展,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落实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动态修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权力、责任、监管、任务”4类清单,指导部门和区级层面优化完善4类清单,推动行业部门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共进一步”,创新方法手段对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分层分级细化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推动落实“一计划、双报告”等制度措施落实,强化过程履职,督促末端落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规范化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4个体系为核心,务实推进三年行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题见成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推行积分制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分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并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率挂钩,积极研究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政策。(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体系,做实做强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

10.优化安委会运行模式,推动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等6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实效化运作。加强综合监管规范化管理,修制订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

11.启动第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巡查,重点对年度考核靠后的区和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组织部)

12.改进考核办法,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分权重实施考核,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督查工作创新,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强法制建设,综合施策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四)深入开展安全法治宣传

推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将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切实提升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在官网、官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参加应急干部在线学习,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普法作品征集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坚持学习贯彻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动真碰硬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真刀真枪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带头加强督导传导压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做到位。

16.持续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地,适时组织“回头看”。(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出台相关方案和配套文件,加强业务轮训、专业培训,强化执法车辆、装备配备,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与消防工作融合,完善消防管理工作职责衔接的机制和措施,协同推进责任联担、工作联动、风险联控、措施联勤的工作机制。(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18.编制出台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十四五”规划以及上海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任务纳入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19.统筹交通、建设、特种设备、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工作,加强公共安全形势、问题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统筹协调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目标,全力推进平安上海建设公共安全专项工作。(市应急局、市委政法委、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抓紧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推进各项法律制度具体化,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的标准制订工作,使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立项。适时启动《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修订。加强本市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相关上位法的制修订进程,适时提出地方立法的工作建议。(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1.加快推进出台《上海市消防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加强公安、消防部门联勤防火工作,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房屋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上海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实施指南,强化交通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22.加强安全标准规范建设和推广应用,制定本市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制定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23.科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实施以区级监管为重心、市级叠加式执法工作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24.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在街镇层面落实、落地,构建市、区、街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不同层级责任清晰、事权明确、协同联动的综合执法新格局。(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25.继续指导各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6.建立专家服务常态化机制,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对标准化评审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中反映的突出风险隐患,加强针对性检查。(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7.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监管。(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28.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按月警示直报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核销审核程序。落实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成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抓整改、堵漏洞、补短板,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市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后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开展针对一般(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后评估工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上海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

29.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安全监管协同发展,加强区域监管、执法资源共享协同,数据互联互通,提升重大活动联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八)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专项整治向更多领域延伸。

30.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风险隐患,强化重点整治,严格“一案一策”销号管理。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建立一批“样板工程”,逐步在全市推广,以点带面扩大成效。针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从完善法规、标准和机制上落实治本之策。适时召开推进会、交流会,派出工作组、督导组开展调研督导,用好定期通报、重点约谈、建议提醒、督查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深化危化工贸领域治理

31.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硝化企业、液化天然气储存企业的分类精准整治,落实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建立油漆涂料、气体充装、物流仓储、精细化工、连续生产大化工五个行业的安全联盟,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强化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安全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预警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一网统管”,以全面感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精准执法为目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2.全面加强本市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严格落实专项执法、风险管控、技能提升、主体责任、监管能力5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在建筑业开展“防高处坠落”“严禁超龄用工”专项整治。在国有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制造业、服务业开展“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工贸行业专项治理”等6个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

33.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全面组织排摸本市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强化对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

34.深化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路地协同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铁路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5. 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央地协同治理体系,调整设立市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本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项措施。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严格查处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以及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治理、联合打击的合作机制,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渔业船舶非法违法行为。(上海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消防救援总队)

36.加强民航运行风险的全过程管控,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加强对事件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数据的分析,狠抓机场净空保护、机坪运行秩序等安全专项整治。(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

(十一)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治理

37.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成指标体系完善、社会满意度调查、城市自体检工作、完善体检信息平台、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城市体检成果应用等工作。持续推动老旧住宅居民燃气立管改造和地下隐患管网改造,持续提升燃气用户入户安检率和隐患整改率,强化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应用和管理。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建立动态监测和维修管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摸清基础底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一网统管。做实做细民生工程安全保障,完成7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实施1000万平方米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完成100公里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建成100个“美丽街区”。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火灾安全防范措施

38.优化完善城市火灾防治协同机制,充实完善市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等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规程。依托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深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督办、考核评比。健全消防产品联席会议平台、建立住建与消防协作机制,落实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生产流通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源头监管。持续深化国资、民政、卫健、文旅、教育、民宗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厂房仓库等五类场所开展系统攻坚治理,研究应对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综合运用各类执法资源及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办法,对风险隐患按时整改销案。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紧盯“三合一”、沿街商铺、农民自建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分领域、分类别、分阶段综合施策、精准治理。贯彻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健全完善多种形式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立消防工作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加强街镇居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推动各区出台适合区域实情的微型消防站建、管、训、用等规章制度,推广应用微型消防站可视化调度通知平台。高质量完成2021年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1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房屋管理局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9. 强化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狠抓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全面强化重点整治,紧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结合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重点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两工地”起重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电梯维保、气瓶充装、锅炉改造、起重机械和场车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许可范围施工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抓好森林防灭火安全防范措施

40.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完善区级政府防灭火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火灾隐患巡查,加快补齐防灭火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森林扑火安全教育整治周活动,加强预案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社会治理创新,多管齐下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十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一系列便民惠企措施,继续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持续优化许可服务。

41. 进一步优化、扩大政务服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在实现应急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上,探索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应急管理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支持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工区等相关事权下放的先行先试、创新探索。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纳入全市“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线上联合审批。优化完善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审批电子档案工作。(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42.加快本市智慧电梯建设并优化“一网统管”场景应用,着力强化智慧监管。全面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将电梯维保由“重维保过程”切实转变为“重维保结果”,着力提升维保质量。研究出台特种设备许可对接本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改革举措,加强对浦东开展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的指导,加快形成改革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多元共治城市风险防控格局。

43.持续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属地监管与信用监管,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行业自律管理,逐步形成部门监管与行业管理、市级统管与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4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的有效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5.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不同行业的贯彻实施。(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6.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吹哨人”制度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围绕本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要求,聚焦风险发现和协同处置两大重点,充分借力“一网统管”平台,加快已建系统的迭代升级。

47.拓展“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将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面从1-4级重大危险源逐步扩展至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化人、装置(设备)、作业环境监控视频的智能识别与分析应用,共享构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数据链,增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多场景应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智能综合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8.强化完善“应急救援处置系统”实战实用性。重点开发隧道内火灾、道路大雾团雾等应用场景。进一步厘清应急救援指挥和联勤联动业务机制,推进线上与线下业务的充分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急处置信息流转和处置流程的协同管理。(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9.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先进科学技术的课题研究,推动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的应用实施,协调推进重点实验室、重大技术支撑基地的建设运行。积极筹备首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市应急局、市科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基固本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升级大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处置体系和联动响应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50.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围绕“多灾种、大应急”,推动灭火救援、地震救援、水域救援、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拓展并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化救援队伍覆盖面和专业能力,推动区级政府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提升科学指挥、专业施救的应急救援综合实力。深化《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空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落地,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救援指挥机制,健全全市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1.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市、区两级总体预案修编,分类分层修订完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资源普查机制,持续动态优化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标准与流程,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2.强化应急物资保障,积极落实国家审计署提出的应急物资储备整改要求,补齐配足相关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实体储备、协议储备、能力储备等方式,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提高应急物资储备效能。利用现有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等公共设施,挖掘潜能,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主轴,以特色鲜明的“上海应急守护”、官方网站等为主阵地,持续做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

53.丰富“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防灾减灾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内容,利用多媒介、多形式,增强市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4.坚持时度效原则,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及舆情应对处置。(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5.以“八个一”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教育训练体系建设。采取政校合作、市区共建等方式,推进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程、应急安全实训基地和体验场馆建设工程。(市应急局、市教委)

56.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落实3年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及在岗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57.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建设,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级政府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负责牵头或参与相关任务的具体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报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地区: 上海 
 标签: 工作意见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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