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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府办[200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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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21:44:55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4
核心提示:制定了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提出了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发布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7]177
发布日期 2007-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一日


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确保消费安全为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努力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关。积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三品"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市农林局牵头,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小企业依法进行整治,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符合食品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苏州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卫生局、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要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市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小摊点乱设摊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苏州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苏州质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防控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牵头,苏州工商局、市盐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针对性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苏州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产地、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各市、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贸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市农林局等部门配合)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及边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苏州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及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和卫生注册的食品,未经许可的不准出口;对已获许可的企业发现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许可,情节严重的注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出口水生动物备案基地、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出口玩具等注册登记企业实施100%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苏州工商局、市经贸委、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8月下旬至9月,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组织专项治理,查处大案要案;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质监、工商、药监、农林、卫生、公安、整规办、外经贸、盐务、烟草、供销、知识产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1.质监、工商、农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2.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烟草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加强对出口非法定检验商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口退运货物的调查工作。

  4.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5.检察院、法院要做好对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法院对起诉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要加快审理速度,依法从重打击犯罪分子,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三)深入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进行逐一整改,绝不能有疏漏。市政府将于明年1月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立即动员,迅速行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质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指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这次整治行动历时4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三)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各地政府及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店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八个专项行动组成,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既要各守其职、各尽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各专项整治行动要分别成立行动小组,由牵头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合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做好联合执法。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案件;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加强公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五)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依法开展整治,严格按政策办事。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要严肃整治,对生产加工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市场准入许可,加大个环节的监管力度;要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加大对守法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开展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农产品标准示范县(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建设,加大典型示范力度。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加快电子监管网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业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做到标本兼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定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地要围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状况,确保整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地区: 江苏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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