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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苏府办〔200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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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21:42:40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3
核心提示:明确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8〕55号
发布日期 2008-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日

  苏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立科学监管理念,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全市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

  2.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瘦肉精"平均检出率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3.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4.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95%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比重达2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进一步清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对纳入监管范围的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6.米、面、油等加工食品的安全质量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添加剂行为得到明显规范;

  7.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8.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系统,发挥1234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

  10.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年内完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全市标准化农家店的镇、村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的治理

  继续大力推进"三品"建设。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种植基地灌溉水质、土壤监测与检测,加快到2010年地产农产品全面无公害化工作进程。严格按照《苏州市农业布局规划》要求,全面推进"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园艺(蔬菜)"、"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头优质家畜"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扩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

  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关,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本地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

  强化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化检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进一步巩固食品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检查力度,规范其管理与使用。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探索对添加剂从生产到使用一系列环节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

  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片定责、日常巡查等监管制度。利用监管电子地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提高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落实"365食品安全行"的要求,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测。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网格化监管。彻底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的建设力度。按照《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两项制度的格式文本,确保可追溯、可操作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两项制度的规范化水平。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法的探索实践,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关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原料索证管理。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防控预警机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健全基层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日常卫生监督,加强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推动卫生监督防线下沉和前移,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继续开展"365食品安全行"等检测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网,科学发布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及时提出降低食品污染和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指导性建议,让消费者全面客观地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引导理性消费。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开展对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菜、奶、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建筑工地、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食品店及食品经营摊点、学校周边食品加工点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开展企业食堂和盒饭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进货关、操作关、餐具消毒关、个人卫生关,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在2007年整治的基础上, 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成果,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中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猪私屠滥宰以及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明显改善。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力度

  把"三网"建设作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明确目标,建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二是要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网,并结合"12345"、"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作用。三是要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推进大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提升流通网水平,保障农村食品安全。2008年,要实现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标准化农家店(连锁超市)100%全覆盖。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积极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的目标。同时,因地制宜推进示范镇创建工作。

  (七)增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

  (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选择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市、区开展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明确监管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12345"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打造"规范、高效、优质"的食品举报投诉处理系统。要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拓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苏州食品安全动态》、苏州食品安全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市食安委办公室及各部门要对各级工作加强督查、抽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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