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及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植物类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是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环境检测评价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重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负责基地和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搞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禽类产品等动物类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拟订地方性畜牧水产品等动物类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重点整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食用动物禁用药物残留超标。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定期检验和市场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抽查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执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校学生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市经委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抓好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环节中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工作。
市盐务管理部门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要按照湘潭市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及时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争取将槟榔、湘莲等地方产品纳入市场准入范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行为;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禁用药物和兽药残留污染、水产品药物残留、违禁保鲜剂污染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相关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营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登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检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源性疾病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惩戒力度,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人,依照法律从重从严处理,以增强国家法律的震慑力。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积极衔接,组织力量认真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八)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43号)精神,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切实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槟榔、湘莲、龙牌酱油等地方特色食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县(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实施。各县(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能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尽快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并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力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收集有关信息,研究和协调相关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要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
(六)完善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
(七)规范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尽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畜牧水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
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