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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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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4:27:37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群众饮食安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群众饮食安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党的十七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方案,并及时作出周密部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重针对事故易发部位和工作薄弱环节,严格岗位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群体性聚餐场所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在十七大召开期间要严格执行值守工作,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工作的要求,及时、果断、妥善地予以处置。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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