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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联合巡察方案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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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4:34:29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40
核心提示:  为了解各县区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行联合巡察。根据市食安委《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8-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巡察。现将《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联合巡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联合巡察活动如期顺利完成。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联合巡察方案

  为了解各县区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行联合巡察。根据市食安委《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时间

  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巡察分组

  本次联合巡察工作由市食安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委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三个巡察组,每组4人。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组长:市农业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农业局1人,市工商局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沭阳县、泗阳县的巡察工作。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质监局

  组长:市质监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质监局1人,市经贸委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宿豫区、宿城区的巡察工作。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食安办

  组长:市食安办领导

  成员:市卫生局1人,市经贸委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泗洪县、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巡察工作。

  三、巡察内容

  各县区今年以来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措施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

  1、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泗阳、泗洪、宿城等地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进展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方案附件《宿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考核细则》;

  2、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数及名单、乡镇食品连锁超市和村级放心店建设数及名单、生猪定占屠宰产品市场覆盖率);

  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5、其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四、巡察方式

  1、听取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介绍。

  2、看资料。查阅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调研报告、明查暗访记录、执法文书、宣传材料、档案、台帐、照片等有关工作资料。

  3、现场检查。包括: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加工厂、农贸市场、经营生鲜肉的超市、乡镇连锁超市、村放心食品店、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每种类型的现场检查1处,没有该类型现场的县区,酌情调整其它类型现场检查数。

  五、巡察要求

  1、本次联合巡察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各组长单位负责做好巡察工作的组织安排、联系衔接以及所用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在预定日期内完成全部巡察工作。

  2、各县区食安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种类型现场基本情况台帐或名册,供巡察组随机抽取。

  3、各县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安排当地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巡察组现场检查。

  4、各巡察组要指定一名巡察人员,负责随时记录巡察情况,保存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5、各巡察组在县区巡察期间的食宿接待一律从简安排。

  六、巡察报告

  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写出巡察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

  1、巡察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共检查了多少现场,现场详细名单、地址,检查情况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2、当地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展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工作措施,特色做法和创新举措,目前取得的成效等。

  3、巡察组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各巡察组工作报告完成后,与当地汇报材料、检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包括各地提供的基础档案台帐等),于9月上旬一并报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宿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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