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各县区要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主动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食安办报送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县区食安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涉奥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我市供应奥运举办城市的食品企业和基地,以及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检查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8月8日-9月17日期间,实行联络员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县区食安办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食安办联系,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并于每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书面上报有关情况,无事实行零报告。请各县区于8月8日上午11: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等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联络员:申越,电话:84355823 传真:84355825,手机:15905242376,电子信箱:suqianshianban@163.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