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传发〔2008〕6号)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传发〔2008〕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1:44:58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774
核心提示: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传发〔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8-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各县区要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主动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食安办报送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县区食安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涉奥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我市供应奥运举办城市的食品企业和基地,以及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检查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8月8日-9月17日期间,实行联络员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县区食安办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食安办联系,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并于每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书面上报有关情况,无事实行零报告。请各县区于8月8日上午11: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等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联络员:申越,电话:84355823 传真:84355825,手机:15905242376,电子信箱:suqianshianban@163.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七日

 地区: 江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5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