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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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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1:48:04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449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省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以“解放思想能行成、推动落实好快干”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疏堵结合,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市销往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香港等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源头在我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重点单位:我市奥运食品定点供应企业,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具有外事接待能力的星级酒店、车站和沿景区线路的小集市、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

  重点产品:夏令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蛋、饮料、桶装饮用水、果冻、月饼、酒类产品、酱腌菜、食盐以及我市地方知名特色食品等。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6个环节。

  重点区域:奥运食品供应企业所在地区,洋河、双沟两大白酒生产加工集中区域,旅游景点附近区域,交通干线辐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

  三、主要任务

  (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全程监控。对奥运食品备选供应企业,实行产、购、运的全程严密监控。对企业实行驻点监管制度,做到封闭管理,批批检验,严格准出。重点监控农业投入品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凡禁用的必须彻底禁用,凡限用的必须严格限用,杜绝违规或不当使用药物及添加剂行为,严密防范人为破坏或其他外来污染。加强供应奥运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实行全封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二)农畜水产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的禁用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渔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督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户建立完善进销货和使用台帐。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供应奥运承办城市的农畜水产品必须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100%符合规定,畜禽、水产品违禁药品检出率100%符合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00%符合品质要求,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三)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治理整顿,对熟食、夏令食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强制检验,同时对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洋河和双沟两大白酒生产集中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对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企业实施全面清查、重点监控,并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确保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企业100%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100%签订质量承诺书,出厂产品100%检验合格。

  (四)流通食品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强化对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整治区域的食品经营户100%主体资格合法,100%落实进货台帐登记制度,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100%具有QS认证标识。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加强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重点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学校、机关和企业集体食堂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体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农村集体宴席登记备案制度,并加强对农村集体宴席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严密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旅游景点附近区域、交通干线辐射区域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食物中毒事件。

  (六)畜禽屠宰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切实推进农贸市场禽类屠宰集中区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确保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猪肉100%检验、检疫合格。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供港和出口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蔬菜、水产、畜禽肉食等食品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供港和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做到按照程序批批检验。彻底堵塞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确保进出口食品100%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即日起至7月30日)。组织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尽快制定本地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排查隐患(7月30日至8月8日)。各地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重点防范,严密监控(8月9日至9月25日)。各地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事故易发薄弱环节进行严密监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阶段:对照检查,总结验收(9月25日至9月底)。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市食安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不容有失。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责任落实。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统一领导、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应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生产基地或企业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负第一责任,要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并主动配合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履职,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依法检查,严格处置。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上下级之间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避免盲区,堵塞漏洞。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规,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应预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果断处置,按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整治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按阶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9月28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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