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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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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10:09:3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5
核心提示: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1-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秩序的整治和净化。节日市场购销两旺,群众购物消费集中,同时也是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多发期和高发期。采取切实措施,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节日市场的繁荣和稳定,是维护全省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重要举措,也是安排好城乡群众生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和净化节日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群众消费安全放心。
 
  二、突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领域的整治。要紧密结合城乡市场需求特点,突出群众节日集中购买、集中消费的重点商品和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抓好对重点商品和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坚决查处和取缔生产、加工、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依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制假售假,制售“注水肉”和假酒等违法行为。加强集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二是整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打折促销、价格欺诈、非法行医为重点的各种欺诈行为。坚决打击传销活动,取缔各种传销组织。查处坑害游客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旅游市场。三是整治农村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流动送货车、大篷车等节日农村市场各类游商的管理,查处借“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变相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格规范农村卫生院、卫生站(所)和村医的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农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四是整治网吧、音像出版物市场和各种娱乐场所,打击色情非法演出,查处侵权盗版产品,净化节日文化出版市场。
 
  三、加大节日市场监管力度。从现在起和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集中行动,强化市场监管。一是组织开展一次节日市场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影响节日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二是搞好市场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各类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强化对“菜篮子”、“米袋子”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和价格的动态监控,尤其是要加强对粮油、蔬菜、肉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强化价格监控,落实调控措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节日市场整治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做出部署和安排。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整治第一线,搞好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二是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将整治重点放到基层,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节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通畅。各部门重点申诉举报热线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快速作出反应。要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突发性事故,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科学合理地加以处置。四是加强对节日消费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曝光违法案件,揭露欺骗手段,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为净化节日市场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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