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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批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鲁政字〔2008〕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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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10:12:4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9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08〕266号
发布日期 2008-1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巩固2007年开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鲁政发明电〔2008〕15号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对去年以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改和“回头看”自查活动,对保障奥运期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兴企和名牌战略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督查考核验收。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给予青岛市市南区、淄博市张店区、滕州市、蓬莱市、曲阜市、莱芜市莱城区、禹城市、阳谷县、邹平县、菏泽市牡丹区等10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通报表彰。
 
  希望第二批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抓质量、促内需、保增长,保安全、增效益,为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全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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