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6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10:19:4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元旦和春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9〕160号
发布日期 2009-12-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元旦和春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需求旺盛,人流、物流、车流繁忙,特别是雾雪天气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确保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合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驻厂监督制度,发现违章违规生产行为,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和违规经营,确保安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布点数量,两个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50米。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的安全距离、储存限量要严格审查,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各个经营点严禁超量储存,明确固定的销售地点,严防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安全燃放。要持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严打态势,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居)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雾雪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地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闭措施,路面结冰或出现大雾时要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要认真做好渤海湾海域和客滚船、渔业船舶,以及内河、湖泊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船舶碰撞,加强用信息手段进行预警预防,要坚持“逢七不开”规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继续抓好渔船规范化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防风、防碰撞措施,防止渔业事故发生。
 
  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煤矿监管监察,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要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和采空区、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采空区塌陷、尾矿库垮坝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冬季防冻裂、防泄漏安全措施的落实,推进危险工艺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民爆器材、冶金、电力、旅游、林业、教育、体育、机械、轻工、建材、人防、供销、黄河河务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城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针对“两节”前后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海浪预报部门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六、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事故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67) 法规动态 (274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